12月1日,记者从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第三季度,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全口径接收各类信息共71571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89.06万元。

  数据显示,第三季度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者投诉17011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0201件,占投诉总量的59.97%;服务类投诉6810件,占投诉总量的40.03%。商品类投诉前三名分别是,一般食品、家居用品和交通工具。服务类投诉前三名分别是餐饮、住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

  第三季度共接收消费者举报8112件,其中商品类举报5430件,占举报总量的66.94%;服务类举报2682件,占举报总量的33.06%。商品类举报前三名分别是一般食品,烟、酒和饮料,药品。服务类举报前三名分别是餐饮和住宿服务,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

  从投诉热点看,一般食品类投诉问题主要有:1、经营者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宣称所售低脂产品,有降糖、降血压等治疗功效;2、在保质期内,产品发霉,变质,有异物等;3、经营者销售的进口商品无中文商标标识;4、经营者店内通过宣传图片展示的产品,与实际物品差异较大。

  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主要问题主要是:1、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资金困难等情况导致关门,跑路;2、消费者在店内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等身体不良反应;3、宾馆住宿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寝具不洁造成消费者浑身发痒;4、以种种借口随意克扣住宿押金;5、住宿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擅自闯进住宿房间等。

  家居用品类商品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1、商品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不达标,气味大等问题;2、经营者不履行约定,不按规定时间提供送货、安装服务;3、商品包装无商标标识、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证、执行标准等,涉嫌为“三无”或“假冒伪劣”商品;4、在质保期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义务等。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问题主要有:1、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商家迁址,距离消费者太远,退款难;2、影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不准携带外购的小食品;3、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游玩时,被高空坠物砸伤;4、个别商家在节假日期间,限制使用“团购券”或“优惠券”、擅自变更服务内容等问题。

  另外,从举报热点看,一般食品类商品主要举报: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利用网络平台虚假宣传、虚假发货等。

  烟、酒和饮料类商品举报:销售的饮料中混有异物、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等。

  餐饮和住宿服务类举报:餐饮服务行业无照经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销售过期、变质或混有异物的食品;住宿服务行业客房卫生不合格、室内存在刺鼻异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问题。

  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类举报经营者以会销的方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器械)、涉嫌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等。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李德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