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方法

  1、关注“长春市文广旅局”公众号

  2、进入领券中心

  3、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进行实名验证

  4、注册成功进入“消费券”界面领券

  长春市文广旅局将要发放的1000万元消费券,适用范围共九大类,分为景区·旅行券、休闲娱乐券、观影券3个券种。

  为进一步扩大长春文旅产业影响力,推动长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形成强大消费市场,在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当天,依据长春市政府统一安排,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发放1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据悉,本阶段文旅消费券适用时间为5月19日10时~7月6日23时59分。

  此次发放的文旅消费券财政资金投入总额为1000万元。

  适用范围共有九大类:

  一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二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重点文旅产品(含“夜动长春”十佳项目单位);

  三是文旅特色消费示范街区;

  四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地接旅行社;

  五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六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影剧院(场);

  七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书店;

  八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主要旅游商品;

  九是通过征集参加活动的长春市星级旅游饭店。

  上述合作单位将分类别陆续上线。

  发放的文旅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分为景区·旅行券、休闲娱乐券、观影券3个券种,每个券种设置不同面值。

  其中,景区·旅行券分为3种面值,单笔交易金额满60元减免20元、满120元减免40元、满220元减免80元。(活动期间每人使用的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每日在同一家门店限定消费两张文旅消费券。) 休闲娱乐券分为3种面值,单笔交易金额满60元减免20元、满120元减免40元、满240元减免80元。(活动期间每人使用的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每日在同一家门店限定消费两张文旅消费券。)观影券设为单笔交易金额满30元减10元。(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使用的金额不超过200元。)

  景区·旅行券可在景区、星级饭店、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指定的合作单位购买产品和在指定旅行社购买本次活动期间长春旅游线路时使用;休闲娱乐券可在书店、重点文旅产品、文旅示范街区、旅游商品、剧院等指定合作单位购买产品及消费服务项目时使用;观影券仅在活动期间指定合作单位购买电影票时使用。(合作单位门店信息可在“长春市文广旅局”公众号进行查询。)各券种不能交叉使用。

  三个券种将从5月19日10点开始发放一定额度的消费券,领完即止,领取后需在券面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从领券当天开始算起7日内有效,过期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

  领取后在券面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的合作单位消费。满足消费券的使用条件,补贴金额会在支付时自动扣减。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拆分、叠加使用,不兑现,不得转让,不与政府其他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申领的文旅消费券在券面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会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文旅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如果发生退货,已被使用的消费券不能再次使用;退款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文旅消费券扣减部分。因系统故障、电力或通讯中断、网络异常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消费券无法使用时,活动门店会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帮助。

  参加活动的合作单位不得核销转让给他人的文旅消费券,一经发现取消合作资格,并收回所核销的消费券金额。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发生合作单位套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消费者可按此方式领取和使用消费券:首先关注“长春市文广旅局”公众号进入领券中心,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进行实名验证,注册成功后,进入“消费券”界面,领取文旅消费券,领取后,消费券将保存在消费者公众号卡包内。消费者可在公众号查询各券种的使用范围、合作单位门店信息、文旅消费券使用细则。消费时向收银员说明使用消费券,并出示微信付款码,收银员通过POS机终端进行核券完成相应扣减,余款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支付。

  本次文旅惠民消费券优惠额度大、使用范围涵盖广、领取支付操作简便,希望广大消费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积极走出家门,享受美好的夏日风光。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刘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