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厚,副主任甘琳、祝永安、徐连东、张知众,秘书长李成员及常委会委员共43人出席会议。祝永安主持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长春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长春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审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及说明、长春市政府关于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长春市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

  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有关议题以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长春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书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书面)进行了分组审议。

  王志厚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事项。

  长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孙继光,长春市副市长王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凤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周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