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城建委官网消息,根据长春市发改委《关于长春市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塑料污染治理,以下塑料制品将严禁使用。

  一、严禁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薄膜用于土方苫盖、混凝土砂浆养生、裸露地面覆盖等施工活动。

  二、严禁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和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不包括用于盛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三、严禁使用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用品)。

  四、食堂不得使用用泡沫塑料制造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预包装食品的一次性塑料餐具,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五、及时回收塑料废物,分类存放,严禁焚烧,定期清运至环保部门批准的回收站。

  六、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在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塑料污染治理。

  七、施工单位要明确塑料污染治理专职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处理等工作。监理单位要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监理周例会讲评内容,切实抓好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八、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文明施工检查范围,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评选和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