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经长春中院执行团队120个日夜的全程跟进、细致沟通,特别是对有关执行程序的审慎灵活精准运用,一起涉异地重大敏感金融案件资产处置、涉股权质押转让、涉1.67亿元大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完毕。

  公司无力偿还银行1.67亿元

  法院迅速办理相关股权冻结

  这起案件于2020年5月4日在长春中院立案。债务人松原好友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力偿还债权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九台农商银行)1.67亿元借款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九台农商银行只能就已经办理质押登记的深圳市来美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某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5%的股权行使质押权,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案引起了上级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省高院、省金融监管局均对本案发出督办意见。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明确了妥善办理此案的重要性和处置股权的紧迫性,执行团队梳理执行财产线索后,立即制定该案执行预案,第一时间派人赶赴上海对股权所在公司及注册登记机关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行调查和办理股权冻结。

  按照传统变现程序,启动股权拍卖首先要确定拟处置股权的参考价,如果采用评估方式确定处置股权参考价,需要调取大量股权所在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周期漫长而且费用高昂。

  面对这种局面,承办法官果断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质押人协商议定处置股权参考价。经过对执行程序的释明和对案件结果的预判,各方当事人在综合考虑自身利益需求和对方原则底线的情况下,最终议定处置股权参考价为167132753.98元。

  拍卖股权时有人对拍卖提出异议

  法官耐心答复和解释

  案件即将进入司法拍卖阶段前,经调查了解,股权所在公司除质押人外还有6个股东,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需要通知其他股东是否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另外,股权所在公司是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支付机构,股权转让中的受让人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规定条件。为此,承办法官分别向某宝科技公司其他它6位股东发出优先购买权通知书,同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要求,竞买人在竞买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具备受让人资格方能参与。

  7月3日,在该项股权所有优先购买权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答复的情况下,长春中院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发布了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来美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某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的公告。出乎意料的是,从公告发出次日,不断有来自全国各地自称是“先锋系”网借平台的涉刑事案件被害人对拍卖提出异议。

  承办法官随即接待了30余名要求停止拍卖的案外人,及时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反馈给他们,并耐心告知合法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得到明确的答复和耐心的解释后,所有案外人均放弃提出对拍卖的异议。

  拍卖成功后

  法官积极沟通快速将款项打到银行账户

  8月3日,经公开拍买,该项股权由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最高价167132753.98元竞得,7个工作日后拍卖尾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鉴于该案司法拍卖后,必须完成两项办案程序后才能支付拍卖款,即一是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对买受人受让股权的审批完成之后才能进行股权过户,二是在拍卖标的物实际过户之前不能发放执行款。为此,执行团队与中国人民银行审批部门保持每日沟通,得知审批事项即将完成的消息后,承办法官郭鹏和法官助理苏航提前抵达上海,并在股权受让人资格审批完成当日,立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执行款第一时间打到了九台农商银行账户,确保了金融服务发展得到及时有效的发挥。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今后处理同类案件中能够高效执行股权、妥善化解风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