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刘喜杰收受的部分赃款。图为刘喜杰收受的部分赃款。

  2008年6月至2015年10月,组织上先后任命刘喜杰为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平市委书记。这时的刘喜杰身居重位,手握重权。一些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把他当成升官发财的跳板。而此时的刘喜杰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大肆收受贿赂。

  刘喜杰收受干部贿赂非常谨慎:一是避开节假日敏感期;二是主要收欧元、美元等外币,钱多还不显眼,便于存放;三是事后收钱,纯是为了感谢,这样的钱才“保险”。

  2011年12月,应陈某请托,刘喜杰通过主持市委常委会议、表态同意的方式,帮助陈某提任。2009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为得到和感谢刘喜杰的帮助,陈某先后3次在刘喜杰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购物卡、5万元人民币、5万欧元。

  2011年11月,刘喜杰通过主持市委常委会议、向省委推荐的方式将时任某县代县长孙某提任为该县县长。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为感谢刘喜杰的提拔重用,孙某在刘喜杰办公室先后2次共送其5万欧元……

  据调查,2009年2月至2015年2月,在任四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刘喜杰先后收受18名干部贿赂,所收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80.3万元。其中,十八大以后收受人民币83.7万元。

  刘喜杰非常注意隐藏个人的真实意图,别人很难猜透他的心思,难以接近。“自认为能保持清醒头脑,就不会出大问题。”过于自信的刘喜杰习惯与人保持一定距离,“自己与同志间沟通协调不到位,失去了同志们对我的监督机会。结果,没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病毒就侵蚀了健康的肌体,使自己成了腐败分子。”

  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造就人,使人成就事业,造福一方;也可以腐蚀人,让人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刘喜杰始终心存侥幸,认为向他行贿的干部都是受益者,对其怀有感恩的心理,轻易不会供出自己。可是,套路再深、手段再隐蔽,在组织审查面前还是原形毕露。

  刘喜杰还善于表白自己的廉洁和作风正派,并以此作“挡箭牌”,在背后违反廉洁纪律,大搞钱色交易。

  腐败为害最烈、遗祸最深。刘喜杰毁掉的不仅仅是其个人的前途和家庭幸福,也牵涉其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败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正如他对此悔悟:“亵渎了党组织,危害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