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

  四、管理及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与警务辅助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

  2、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1800元∕月,县财政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县公安局与警务辅助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警务辅助人员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进行,并贯穿全过程,凡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负责。

  4、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志斌 王红

  联系电话:0435-5264431 0435-5264433

  17604456017 18043509060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化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