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均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决定面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终按照体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加分项目分值的和确定体检人选。

  加分项目:

  1、个人获得省(军)级以上散打、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军事)比赛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加0.5分。获得地市(师旅)级散打、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军事)比赛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1.5、1、0.5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加0.25分。

  2、因军事(警务)技能成绩突出在部队(公安院校)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3、2、1分。

  3、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加1分。

  4、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并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加2分,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B2并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加1分,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5、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或者其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总成绩加1分。

  6、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总成绩加1分。

  以上加分同一事项只取最高值,均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总额最高不超过10分。

  (四)测试和考试

  1、体能测试。总分30分,每项各10分,单项低于3.5分为不及格。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为县情、国情、时事政治、公安基本纪律规定、法律基本知识和公文写作等内容。题型以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等。

  3、资格复审。

  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县公安局会同人社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提供的考生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驾驶证、获奖证书、立功证书、个人征信记录、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的畅通。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人社和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公安局政治处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其他情形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