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珲春森林公安局始终持续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动保知识和法制宣传工作,使警民齐抓动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得到深化,不断增强了辖区群众保护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近日,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和水獭先后获救。

  7月18日,珲春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接到珲春市好心市民郎先生电话求助称:其捡到一只受伤的鸟,该鸟的爪子受伤了,请求民警前往救助。接报后,珲春森林公安局森侦大赶到珲春市好心市民郎先生家中,首先对郎先生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表示感谢,随后经现场查看,民警认出该受伤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因爪子受伤,无法正常飞行。经好心市民郎先生介绍:该鸟是7月17日下午15时发现受伤的,因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所以郎先生知道该野生鸟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立即主动联系珲春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局森侦大队立即与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取得了联系,并移交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一步救治,待痊愈后将其放归自然。

  7月17日,春化派出所联合热心群众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水獭。

  民警在进行日常工作时,接到群众电话称:有一只水獭受伤,如果不经过救助很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派出所民警知道此事以后,立即请求该热心群众帮助暂时控制住水獭,防止其“逃跑”,但在控制过程中切记不要被水獭咬伤。挂断电话以后,民警立即联系春化镇内野生动物保护人士,带好工具赶往现场,并第一时间救助受伤水獭,经过检查,受伤水獭应是不慎从高处跌落,右前腿受伤,行动迟缓,伤口处已经布满蚊蝇,这时热心群众使用树杈将水獭放倒,四只朝上,防止在救助期间挣扎并挣脱逃跑,接着民警立即使用消毒用双氧水为其处理伤口,并使用纱布对伤口处进行包扎,最后将带来的肉和鱼虾放在树林中,供水獭食用。最终成功将其放生。

(来源:延边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