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底,在全州第十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珲春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崔光礼被中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予“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崔光礼同志为保障民权,他始终坚持通过监督行政行为的方式,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化解了“官民矛盾”,使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起到了“减压阀”和“化解器”的作用。与此同时,崔光礼同志处处自觉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更是关注民生,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民事纠纷的原则,认真贯彻法官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针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决议,更是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地反对一切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祖国统一。

  此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的授予,不仅给予了崔光礼同志充分的肯定和激励,珲春市法院的干警们也们深受鼓舞,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为全市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来源:延边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