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定实施《龙井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龙井市紧抓管理、审批、核查等关键环节,源头管控、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强化证件管控,扩大监督范围。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台账,梳理领导干部证件信息并统一编号,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库,指派专人定期对领导干部的“进退留转”情况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同时,在加强科级领导干部证件管理的基础上,将全市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纳入审批管理范围内,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从源头遏制私自违规出国(境)行为。截至目前,对217本科级领导干部、73本非领导职务干部、79本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

  延伸审批视线,筑牢监督防线。明确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权责,细化审批程序,建立由本部门、纪检部门、组织部门、主管市级领导分级把关审批的联审机制,对存在不适合出国(境)情形的,立即终止审批,延伸了审批视线,提高了审批质量。同时,由组织部门审核出国(境)申请材料,登记备案后批准出国(境),使审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要求领导干部回归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至市委组织部保管。

  双相印证核实,消除监督隐患。不定期向市公安局核实领导干部持证情况,全面核查备案人员信息。根据查询结果,对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证件保管情况等进行全面核实,确保领导干部持有护照信息及时准确。同时,不定期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违规持有或未按期归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催缴,并对本人丢失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协调市公安局进行集中注销。

  (来源:龙井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