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龙井市2018年再次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工作,严格依照吉林省、延边州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龙井市实际,制定新标准:城镇标准由460元/月提高至500元/月;农村标准由3400元/年提高至3600元/年。目前,龙井市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并于7月按新标准“补差式”发放城乡低保金。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15万余人。

  (来源:龙井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