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田锦尘:进一步健全完善延边州民族工作法规体系 为推动延边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遵循

  4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延吉市召开。吉林省委常委、延边州委书记、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锦尘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延边州民族工作法规体系,为推动延边高质量发展、争创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遵循。延边州委副书记、州长、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出席会议,延边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太范主持会议。

  会上,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林松对自治条例修改任务分工进行了说明。

  田锦尘指出,延边州的自治条例实施37年来,在保障延边州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延边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对《自治条例》进行修改,是践行党的民族理论成果、实现“法制统一”、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延边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把握做好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条例修改按时保质完成。

  田锦尘强调,自治条例的修改,要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着力点,坚持科学稳妥有序原则,突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修改自治条例的正确政治方向;突出科学民主,全面提升自治条例的立法质量和效率;突出与时俱进,充分体现自治条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突出地方特色,切实增强自治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这次自治条例修改过程转变成为延边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成为总结延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的过程,成为凝聚全州各族人民精神力量的过程。

  田锦尘强调,修改自治条例是延边州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延边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延边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政治责任,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周密部署,以对延边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极端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投入自治条例的研究和修改工作,真正把自治条例修改成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宪法和法律精神、满足延边州改革发展稳定实践需求的好条例,为延边的历史留下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

  延边州级领导,延边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延边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延边日报 文字:高云 图片:尹贤均)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