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和全国住建工作相关要求,从4月1日起,延边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让公积金更规范、更便民。

  此次调整共涉及3项内容。一是进一步严格审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情况。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中存在单笔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贷记卡5年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贷款,在贷款及贷记卡结清(还清逾期欠款)、被解除失信人员名单满三年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取消提前结清贷款和部分还款时间限制,降低部分还款额度。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到贷款所在地管理部申请,管理部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时间由原来申请贷款满一年后可全部或部分偿还调整为贷款确认生效满一个月后可全部或部分偿还。部分还贷一年一次,且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以万元为单位)。三是进一步规范更换或撤出部分抵押物条件。借款人因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部分还贷等原因,可向贷款所在管理部提出用所购房屋更换原抵押物或撤出部分抵押物申请,经贷款所在地管理部审批可以更换或撤出部分抵押物。剩余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不能低于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