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检察院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案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职,强化落实,“三个确保”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全省通报中,公开率为百分之百。

  一是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到位。建立各部门内勤信息互通工作机制,案管办根据每月统计报表中的生效文书清单,定期与各部门内勤核对,整理出当月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清单,督促各部门内勤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公开日常巡查机制,指定专人对应当公开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进行巡查,对没有按时公开、公开不规范的案件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向业务部门发出《案件信息公开通知书》,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台账,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台账》,用于记录工作时间、导出时间、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数量及重要信息数量。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坚持每周五审核导出发布一次,每季度核查一次。保证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公开数量与实际办案数量相匹配,实现“从应付式公开到常态化公开,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从随意公开到规范公开”的转变。

  三是双重把关,确保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准确。以部门初核和案管复核相结合,确保公开的案件信息格式规范、内容准确。部门初核按照承办人拟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流程进行。承办人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的内容、格式负责,各级领导认真审查,确保内容无误、格式规范。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复核,着重核查该文书是否按照要求屏蔽相关信息、内容是否与对外送达的文书一致、需替换的信息是否正确替换、格式是否符合高检院要求等,对不规范的法律文书一律予以退回,切实把好法律文书公开的最后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