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珲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自6月15日起,参合患者省内就医报销结束后,新农合管理中心将不再留存患者病历。

  据了解,以往患者来报销时,新农合管理中心会留存患者病历复印件,患者需要商业保险补偿时需要到管理中心复印病历十分麻烦。根据新规定,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的患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印病历,以备低保补偿、大病二次补偿或其他商业保险补偿等使用。省内住院患者将材料带回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补偿的,领款时新农合管理中心将补偿凭证与病历复印件一同返还,由患者自行保留。省外患者的住院材料审核后存档不予返还,如有需要,患者需要提前留存复印件。

  (来源:珲春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