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孙万万没想到,和交警无理争执,一言不合动了手也动了嘴,咬伤了警察,其后果就是一份沉甸甸的代价。日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以速裁程序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案。

  今年夏天,老孙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路,被吉林省八家子森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老孙为逃避处罚,拒不配合执勤民警正常执法行为,并将执勤民警张某右手背咬伤、韩某左手臂挠伤,经鉴定张某伤情评定为轻微伤。随之检察机关以孙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2019年11月8日,经法庭审理,被告人孙某认罪认罚,最终以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老孙悔之晚矣,六十多岁了因不懂法而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小编温馨提示:天干物燥,切勿火爆;尊警爱警,和谐今朝。

  本案警示: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暴力袭警行为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从立法上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规定了对公然侮辱、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