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有效遏制延边州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决定9月19日起至12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0保卫碧水蓝天净土”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十方面的违法行为:

  一是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是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是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是偷排偷放、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造成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是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是拒不执行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阻碍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生态环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和联合执法等制度,针对线索摸排和监管中发现的涉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将及时会商、形成合力,重点督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来源:延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