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延边州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考核,节能降耗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延边州累计能耗下降31.97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进度累计完成15.52%,超过“十三五”总下降目标0.22个百分点。

  根据《延边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延边州着力强化重点领域的节能管理工作,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工程。

  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钢铁、水泥、火电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能效“对标”和节能监察,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2019年,共对州内17家企业开展了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有效监督企业合理用能,促使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组织8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诊断方案预计可实现节能约3.2万吨标准煤。

  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全面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目前,延边州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已全面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重设计阶段已达到100%。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积极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组织开展运输结构调整有关行动,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大力培养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综合效益好的省级甩挂运输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公交车辆更新、停车场建设、停车站点配套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快交通用能清洁化,积极推广吉林省神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用燃油清洁增效节能技术”,经对比实验测算,对京Ⅴ标准车用汽油节油率达9.91%,对京Ⅵ标准车用汽油节油率达7.65%,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

  加强公共机构领域节能。2019年,延边州公共机构总能耗为14.76万吨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26.7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同比2015年下降22.82%;人均综合能耗为347.14千克标准煤/人,同比2015年下降34.54%;人均水消耗量为9.08立方米/人,同比2015年下降27.39%。大力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延边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家单位已完成创建工作。全州共12家公共机构被列为国家级节约型示范单位,1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提前两年完成省里提出的“县县有示范”的“十三五”期间创建目标。

  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促使重点用能企业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加快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目前,大唐珲春发电厂、国电龙化延吉热电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都已建立起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企业能效管理水平。

  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普查10吨以上燃煤锅炉192台,并对10吨以上燃煤锅炉能效参数建立台账。

  2020年,延边州将继续狠抓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工作,推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再上新台阶,努力把延边州打造成为生态空间合理、生态环境优良、产业绿色低碳、人民生活富裕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共赢局面。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