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吸引各类人才在吉林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吉办发〔2021〕18号)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办发〔2022〕18号)精神,制定了《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