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早夜市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早夜市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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