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早夜市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早夜市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