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建仁:

  下面,我介绍一下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

  一、疫情基本情况

  4月27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6例(轻型54例、普通型2例)。其中,长春市52例(含27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延边州2例、吉林市1例、白城市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8例,其中长春市89例、吉林市7例、白城市1例、延边州1例。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289例,其中长春市252例、吉林市29例、白城市4例、延边州4例。新增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69例,其中长春市526例、吉林市32例、延边州5例、松原市3例、四平市1例、辽源市1例、白城市1例。

  截至4月27日24时,吉林省本次疫情累计密切接触者224048人,解除隔离184187人;次密切接触者144280人,解除隔离133605人。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指导长吉两市制定解封后核酸检测方案,统筹省内采样、检测力量,督促各地按计划提升区域核酸检测能力,确保各地企业复工复产和物流保通保畅核酸检测落实到位。加强实验室日常监管,监督全省第三方实验室严格依法执业,加强质量控制,及时准确上报检测结果。持续加强长春地区高校校园管控措施,组织进行全员抗原检测和涉疫高校校内重点人群抗原复检,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落实流调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涉疫风险人员,第一时间推送各地落实防控措施,严格做到“防扩散、防输出、防输入”。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行业责任和学生个人责任,研判疫情风险,着力提升高校常态化防控能力,确保复学复课稳步、安全、有序进行。

  三是加强医疗救治管理。组织专家巡查,加强老年患者的救治和护理,合理安排医护人员轮休,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全省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工作手册》,规范医疗机构做好诊疗服务、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和采供血等工作。加强黄码、绿码综合医院的管理,进一步优化转运、分诊和就诊流程,合理设置集中过渡病房,强化院感防控和闭环管理,坚守安全底线。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解封”后群众就医需求激增应对预案,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有序推进医护人员返岗,做好药品、器械等医疗物资储备。

  四是持续开展环境消杀。当日,各地出动消杀人员5.8万余人次,消杀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公共卫生间、农贸市场等风险点12.1万余处,消杀面积约7558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出动消杀人员252万人次、消杀点位约548万个、消杀面积约35.4亿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流调排查、隔离转运、环境消杀等各项工作,巩固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成果;按照分区分类施策原则,指导长吉两市做好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继续调配医疗资源,尽快推进承担定点医院任务的三级综合医院恢复正常诊疗服务,满足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李忠山: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部署安排,树立“服务企业无小事”的理念,立足药品监管部门职能,针对本轮疫情给吉林省医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帮助医药企业纾困解难。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在全省1465户药品、医疗器械(第二、三类)、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中共收集到与疫情相关的问题110项,其中许可类82项、监督类2项、服务类7项、培训类2项、沟通协调类9项、检验检测类8项,我们实行清单管理,逐项销号。截至4月27日,已完成销号105项,完成率95.5%;其他5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为推动全省医药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我们主要加强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主动服务企业。针对防控形势,继续启动应急审批(备案)程序,推行全流程“一网通办”、“二合一/三合一”并联审批等快速审评检查流程,加快实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尤其是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等事项的审评审批,对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申请或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延长许可期限。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突出结果导向,加强与企业协调沟通,针对具体问题和困难,“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全程跟踪,精准指导;加强对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调度监测,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程和生产经营组织情况,精准服务,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是鼓励创新研发。提前介入,加强帮扶,支持企业加快新冠疫苗、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产品审批进度,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投入应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四是落实监管责任。按要求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划区分片、包保到人,排查安全隐患,严守“两品一械”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优化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五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协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梳理复工复产所需的劳动力、生产要素、设备调试和原材料物资,打通产供销全产业链各环节,确保有序衔接。协助企业有序组织员工复工,指导开展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