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依托净月高新区建设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长府〔2021〕70号)收悉。按照《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方案》(吉政办发〔2019〕10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依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吉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二、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创新优势,集聚创新资源,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要做好与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的对接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完善产业联动机制,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积极打造东北地区实现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样板和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致富、推动周边农业发展、助推全省乡村振兴。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