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四平市在国道集阿公路四平收费站、泉沟收费站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批复

  吉政函〔2021〕84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四平市利用普通公路收费站设置超限检测站的请示》(吉交公管〔2021〕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平市依托国道集阿公路四平收费站(G303线K358+100处)、泉沟收费站(G303线K383+750处)设置两处公路超限检测站。

  二、四平市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对现有收费站完善超限检测站功能,开展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增设必要的检测站标志标识、检测设备、卸载场地和仓储设施。

  三、超限检测站应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人员须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四、超限检测站应加强站区交通疏导,优化检测流程,引导车辆有序缴费、检测,避免造成公路主线车辆拥堵。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与安全防范等工作。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