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认定范围: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该为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认定权限:在吉林省被授予中级以上职称评审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时被授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权限。(各学、协会及自主评审企业无初级认定权限)

  认定时间要求:初级职称认定时间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在每年第一季度开始申报,第三季度前完成。学历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上一年12月31日,认定资格时间为认定当年1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条件:1具有行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和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政策规定不予认定的;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3取得多个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追究本人及单位责任,列入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失信档案。4、吉林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认定工作。5对达到离退休年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认定工作。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