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3号

  《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