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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再出惠民新政

  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至20%、30%

  近日,吉林省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再出惠民新政,吉林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20%、30%,符合“双通道药品”待遇享受条件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10%、20%。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完善“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次新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亮点:

  首先是百姓得实惠。

  实惠一:机构广覆盖。《通知》明确,吉林省原特殊管理药品(“特药”)统一改称为“双通道药品”(注:“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每个县(市、区)域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分别不少于1家。

  实惠二:配备有保障。《通知》指出,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已发布的谈判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直接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切实做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

  实惠三:个人减负担。《通知》明确,吉林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双通道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20%、30%。

  实惠四:报销有倾斜。《通知》明确,符合“双通道药品”待遇享受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10%、20%。

  其次,医院有激励。《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和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给予激励措施,主要体现在“6个不纳入”。即:不纳入当年医保基金支付总额;不纳入医疗机构用药品种总量;不纳入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占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不纳入“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不纳入“次均门诊费用”考核。

  《通知》的相关举措,促进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吉林省落地见效,将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