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执法稽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结一起以直播带货方式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5万元。该案是机构改革后,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首起以直播带货方式销售侵权商品的典型案件。

  该分局根据举报,现场检查了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汽车配件经销处。查看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涉嫌销售的侵权商品、相关直播视频和网络店铺销售记录。经厂家打假人员现场对待售商品的逐一鉴定,确认了带有“解放”标识的一级燃油滤清器芯总成(110505-61C/A)8个商品和一级燃油滤清器芯总成(1105050C50A)2个商品,为侵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出具了《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报告》。案件违法经营额5292.86元。

  该分局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平台经营资质与宣传等情况,突破传统监管领域与常态执法方式的局限,提升取证理念,采取技术手段,克服了网上取证难、取证规则方法要求高的困难,利用“市监保”电子数据在线取证平台,对当事人直播信息进行记录留存,对直播过程进行现场还原,以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的方法,对直播售假行为电子取证。

  通过移动终端直播平台回放、短视频再现,核实当事人的直播人员、直播地点、销售商品等信息,固定网络直播销售的“人、场、货”,通过比对直播平台销售记录和相关账目,最终确认商标侵权商品的销售情况。此举对严厉打击网络直播售假行为开了好头,也有效探索了网络直播带货售假案件办理的途径,开阔了视角,为此类案件查办提供了有益参考。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