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切实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目前排查梳理出7月1日至8月1日期间,共有12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

  12名终生禁驾驾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下:

  王雷 220122********0755

  张立军220122********2595

  吴占辉211282********2230

  张旭鹏220882********6055

  张宏峰220322********5870

  纪冬梅220203********1228

  贺威220302********0610

  白连丰220322********6533

  龚越军220111********3612

  许海江220112********341X

  郝忠慧222403********5418

  顾宏渊220302********081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广大驾驶人清醒认识到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引以为戒,文明驾驶,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