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任命:
王博杰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伟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邵杰、梁芳、张克烈、卢丹丹、白璐、胡绍峰、李向超、刘国春、张守风、高健、张智超、张磊鑫、蔺宇、王赫、原源、李书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锦鑫、刘丽娜、王艺璇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鹤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小磊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飞飞、许竟、史兰跃、张维峰、张婷婷、魏岚、姜小静、陈鹤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洋、刘妍、刘增亮、周翠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宁禄、康倩、苏航、王储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郑伟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侯哲、董惟祎、王卓、刘晓希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涛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庭长职务;
王瑜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原源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书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栽昌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邱翠平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苗秀秀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