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任命:

  王博杰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伟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邵杰、梁芳、张克烈、卢丹丹、白璐、胡绍峰、李向超、刘国春、张守风、高健、张智超、张磊鑫、蔺宇、王赫、原源、李书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锦鑫、刘丽娜、王艺璇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鹤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小磊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飞飞、许竟、史兰跃、张维峰、张婷婷、魏岚、姜小静、陈鹤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洋、刘妍、刘增亮、周翠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宁禄、康倩、苏航、王储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郑伟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侯哲、董惟祎、王卓、刘晓希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涛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庭长职务;

  王瑜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原源的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书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栽昌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邱翠平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苗秀秀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