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吉林省信融汇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集资诈骗案行为人退缴赃款、非法所得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吉林省信融汇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吉林省信融汇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包括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公司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将本人在吉林省信融汇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所赚取的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420022032920006439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为行为人)上缴吉林省信融汇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所得。

  行为人汇款后需持汇款凭证至各地办案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及时退缴上述脏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警官、高警官

  电话:0431-86002910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