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官网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实际需求,现决定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拟增加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与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共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能够独立开展贷款业务,具有高素质、作风严谨、服务意识较强的业务团队,能够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

  2、单笔贷款期限能够达到个人3年,中小微企业2年;

  3、设有办理业务网点,权力下放,能够及时受理、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时间内发放贷款;

  4、能够开立接受贴息资金的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5、能够按照《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执行政策;

  6、接受、配合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等有关单位监督、检查。

  有计划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优先满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以及省内其他地区分支机构与当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有开展工作的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报资料

  1、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申请书;

  2、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资质。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1日;

  评审及公布结果时间:2021年6月18日。

  四、其他事宜

  1、在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以上材料的电子版(PDF扫描版),请于申报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22729835@qq.com)中,逾期不予受理;

  2、此次公开征集最多选择5家单位,同等条件的以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此次公开征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来源:长春日报 融媒体记者:毕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