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
穿越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
准保护区(长春市部分)的批复
吉政函〔2021〕3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穿越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方案的请示》(长府〔2021〕23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双阳至伊通段穿越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长春市部分)。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建设单位依法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制定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