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8类食品共57批次样品,抽检的5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为7批次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南关区永春商贸城艳兰海鲜摊床销售的公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南关区永春商贸城艳兰海鲜摊床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朝阳区立辉水产品批发店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九台区城西胖姐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母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公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朝阳区永昌综合市场庆霞水产摊床销售的皮皮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指标之一,是环境中常见的化学毒物,易造成食品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镉的限量≤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非有意加入。镉是蓄积性毒物,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