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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从“海选”向“优选”转变

  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在吉林省全面实施

  3月1日起,国家新版(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在吉林省全面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局对本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首次实行申报制,即符合调整方案所列条件的目录外药品才可被纳入调整范围。目录外药品的调整范围实现了从“海选”向“优选”的转变。

  本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调入119种药品,调出29种药品,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西药和中成药比例基本持平。与往年相比,本次调整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另外,阿比多尔颗粒等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治疗方案所列药品已全部纳入国家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

  为确保国家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在吉林省顺利实施,省医疗保障局提前组织开展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并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3号),明确了目录相关支付规定,强化了新版药品目录执行与吉林省省增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未续约药品支付、部分药品名称信息变更等政策的衔接。

  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遴选了阿伐曲泊帕等26种价格相对较高、疗程较长、适合在门诊使用的抗癌及专科用药纳入特药管理范围。将新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德谷门冬双胰岛素注射剂等5种降糖药品,纳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进一步落实抗癌药品和两病用药保障落地,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万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