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纪委监委对白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静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静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在单位核销个人外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借婚丧喜庆、重大节日等时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票据套取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郭静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长期在公安一线工作,执法犯法,严重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郭静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白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白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静海开除党籍处分;由白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白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