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丰经济开发区、东辽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辽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丰经济开发区晋升省级开发区的请示》(辽府〔2018〕9号)、《关于东辽经济开发区晋升省级开发区的请示》(辽府〔2018〕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丰经济开发区、东辽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名称分别为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10.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国道303,南至G303东丰至梅河出口,西至四梅铁路,北至今胜村。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12.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集贤村、永清村村界向南至伊开高速公路,南至伊开高速公路与永清村交界处向西贯穿永清村至聚龙潭水库,西至聚龙潭水库向西北贯穿连泉村至德忠村与四白公路交接处,北至德忠村沿铁路(四平至松江河)向东至集贤村。

  二、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应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规定,履行土地供应程序,不得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吸引投资,坚决防止闲置和浪费土地。要及时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三、你市要加强吉林东丰经济开发区、吉林东辽经济开发区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加速产业链上下游产业集群集聚,尽快形成支柱产业。要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项目承载能力,打造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