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权属纠纷案主持公开听证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权属纠纷案主持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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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公平正义听得到,看得见

  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综述

  当时光的步履走进充满希望的2021年时,回眸刚刚走过的2020年,吉林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多部门联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开展听证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20年1月-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028件案件召开了听证会,其中省检察院9件,市级院84件,县区院935件,实现了听证工作全省三级97个院和案件类型的全覆盖,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检察听证息诉率达到97.3%。

  发挥“头雁”作用,领导带头办案成常态化

  检察听证,包括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实质上是“检察开庭”,是检察机关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在省院党组会上和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全省各级院要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检察听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实现全省各级院听证工作、案件类型的全覆盖。

  按照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扎实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尤其是各级院检察长带头主持召开听证会,有效发挥了“头雁效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6月8日,尹伊君检察长以主办检察官身份,主持了甘某某刑事申诉案的公开听证会,通过听取意见、展示证据、释法说理、听证员第三方“评理”,有效化解了一起长达五年、历经土地承包仲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引起的申诉案件。

  2020年6月10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主持召开闫某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一案公开听证会。通过“检察开庭”的方式,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摆到了桌面上来,讲清了定案处理的依据,彻底打开了申诉人的心结。申诉人闫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说:“非常感谢省检察院对我的案件这么重视,给了我一个公开说话的机会,同时,也让我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有了深入理解。”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省三级院的检察长共主持听证会570件,占所有听证案件的一半以上,所主持的听证案件,大多为难啃的“钉子案”“骨头案”,通过检察听证,不仅积极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更为全面推进吉林省检察机关听证工作起到了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

  因案制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过去的一年里,吉林检察机关始终把听证的重点放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围绕案结事了人和这一目标,千方百计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组织开展的每一场听证会,都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焦点问题制定方案,对症“下药”,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共同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

  2020年3月,吉林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下,考虑到申请人常年居住在北京,来长春参加听证会需要14天隔离期、而且两名听证人员正处于居家隔离状态的特殊情况,采用“互联网+听证”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

  白城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等3人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强制性拆迁补偿决定纠纷监督案时,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对因超过法定时限无法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实体审查,给双方当事人展示证据、表达意见的机会,帮助申诉人取回了被拆除的机械设备,切实解决了问题。

  服务民生大局 让公开听证更有温情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坚持以检察听证服务“六稳”“六保”,确保稳定开展听证工作。

  大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民营企业单位行贿案时,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挽救了这家有200多名员工的民营企业。

  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发现辖内列车上销售的某公司生产的盒饭,其外包装标签缺少生产日期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时,及时予以立案并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相关单位代表及听证员对案件办理情况的有关意见,向铁路卫生监督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保障列车食品安全。

  通化市检察院先后多次举行涉贫领域案件公开听证,给予当事人司法救助,为脱贫攻坚作出了贡献。

  一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克服为听证而听证的形式主义问题,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一目标上,以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工作宗旨,努力通过检察听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使检察听证真正成为检察公信的“冶炼炉”、检群关系的“连心桥”、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公正司法的“防腐剂”。

  (来源:吉林检察 文字:迟久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