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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白城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全覆盖,白城市检察院办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

  2018年,白城市镇赉县检察院办理的“莫莫格自然保护区非法取土案”,入选高检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2018年,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办理的“破坏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先后3次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扬,从事公益诉讼的3名同志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

  在吉林省西部地区的白城,能够创造出这样业绩斐然的多项荣誉,我们不禁油然而生赞叹与敬佩。可是,刘琳同志作为白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面对着这些成绩荣誉却淡然。几年来,她在尽责其间、甘苦共饮的亲身实践中,内心深处体味到的是:重任在肩,避事为耻,辛勤耕耘,敬业不悔。干工作,就是要抢先在前,干出样子……

  适应新角色,“老兵新将”勇当探路人

  1990年,刘琳同志从事检察工作,现任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30年间,在曾经从事的渎检、公诉等岗位上,她干一行爱一行,都取得了不俗的工作业绩。2015年7月,检察机关启动了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吉林省被列为试点省份之一,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启动铺开。作为白城市检察院的“老人儿”,刘琳同志被院领导委以重任,担任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她以女性特有的细心、细腻、细致,迅速适应新角色。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找准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她坚持理论先行。按照省院确定的区域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建设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的这一核心主线,在生态建设的重点工作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挤时间、抢时间,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研学深悟“全面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战略,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不断增强对公益诉讼保护绿水青山,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入思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初衷和建立相关运行机制的设想,学习国内外公益诉讼理论、制度、法律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民事行政法律业务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自身素能,为探路前行做好了充分准备。在自己当好急先锋的同时,她十分注重“团队”的打造工作。带领全市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实践,努力完善机制建设,实现了边实践、边创新、边提升的良好工作局面,形成了区域特色,为生态建设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

  创新工作机制,“内外协同”凝聚合力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初期,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没有前车之鉴的经验可寻,更不要说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如何尽快确立一个适合于白城区域的工作机制,当时成为困绕刘琳同志的一大难题。思路决定出路,办法多于困难。她深知,破题开篇的关键所在,必须是“墙里开花墙外香”,要在内外联动、多方协同上多下功夫。

  试点工作启动后,白城市院党组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在检察系统内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刘琳同志借势发力,创新了案件线索摸排的“三结合”工作机制,坚持严格实行案件层报审批制度,充分发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集体讨论和检察长审批把关的重要作用,确保了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解决了内部运行机制问题后,行政机关的支持与配合又成为决定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她又在建立外部协作机制上劳心费力,先后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食药监、畜牧等20多个行政机关签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社会公益组织的沟通协调。同时,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定期汇报,向政府定期通报,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连续2年开展专题调研,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凝聚了合力。

  聚焦定位重点,“精准靶向”提高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刘琳同志聚焦白城区域特点,精准发力,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结力求解决好 “公地悲剧”问题。

  瞄准生态资源领域侵利案件,在全市组织实施了“草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恢复草原面积11700余亩。同时,配合林地清收重点工作,加大林木生态资源破坏的公益诉讼保护力度,共恢复林地2500余亩。聚焦境内的莫莫格、向海两大自然保护区,着力加强湿地生态资源保护,恢复湿地3.9万公顷。针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滞后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在办理“莫莫格湿地非法取土案”的基础上,起草了制定《白城市湿地保护条例》的法规提案,并参与对《白城市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立法草案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寻找切入点,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在兄弟院办理耕地占用税保护案件的基础上,刘琳同志敏锐地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行为,组织开展了“耕地资源保护及耕地占用税征收”检察专项行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及涉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通过公益诉讼为国家追缴耕地占用税1017万余元。同时,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保护,针对洮北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部分粮库地上物被拍卖,但买受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支付土地租金的情况,向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仅洮北区原平顺粮库就交纳欠缴土地年租金366万余元,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保证案件质量,是刘琳同志对自己以及部门工作的刚性要求。她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要求的标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从探索研究、线索排查、具体案件审查、指导基层办理、诉前检察建议到层报审批起诉,均逐个逐项把关。550个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的审查,36件诉讼案件的把关,陪伴了她不可细数的休息时间,也切实保证了案件的质效。工作中,她注意到有些行政机关存在履职整改不到位,纠正违法虚假不实问题及反弹回潮现象。在高检院安排部署“回头看”专项活动前,就把公益诉讼“回头看”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她定期集中审视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更加注重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对受损公益未得到有效恢复的案件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几年来,在她和同事们的齐心努力下,白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处于全省优秀行列。特别难得的是,办理的2个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入选了高检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和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成功与成绩,是她无怨无悔、奉献付出的见证与回报。面对工作重任,她总是掮犁而行;面对荣誉功劳,却总是退后排位。她经常自我警醒:绝不能推诿揽功,这样才能心境如一,始终做到对别人坦然,对自己安然,对事业敬然!

  (来源:吉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