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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希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白山市纪委监委对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希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希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给在水务集团兼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报酬,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违反廉洁纪律,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未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安全奖发放情况,违规出借施工资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希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全无,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白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希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白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白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