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3号)要求,吉林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了评选推荐,择优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80个单位、60名个人为拟表彰对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按照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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