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厅长林玉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林玉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林玉成在担任吉林省辉南县县长、县委书记、白城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副市长、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主任、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8万余元。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玉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玉成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林玉成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