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吉林省首批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用人才开发引领支撑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吉林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中创建一批人才培养基地,调动企业培养人才积极性,提升企业人才培养能力。经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专家初审、考核、答辩、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对26个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予以命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命名单位及资助金额

  全省共评选26个人才培养基地。其中:成熟型5个,每个资助70万元;成长型21个,每个资助40万元。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

  吉林省财政厅已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498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命名基地属各市(州)、县(市)申报的,资助资金由吉林省财政厅拨付到基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由各级财政局在1个月之内划拨到受资助单位;命名基地属中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

  三、资金使用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

  (一)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支出。

  (二)资助资金禁止用于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和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

  四、项目管理

  (一)受资助单位承担基地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程序和支出范围,做好项目考核评估及资金使用审计等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填报《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验收评估书》,上报吉林省人社厅。

  (二)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培养基地的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基地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管理。吉林省人社厅对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摘牌。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波 0431-88690987

  单位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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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