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至29日在长春召开,会期三天。

  会议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金振吉主持,副主任车秀兰、王绍俭、张焕秋、贺东平、彭永林,秘书长常晓春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为:审议《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白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来源:吉林日报 姜新 记者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