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中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中玉分别利用担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委书记、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中玉简历

  潘中玉,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吉林长岭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6年10月,任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1996年12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2000年10月,任吉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银行证券保险处处长;2004年12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2005年4月,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委书记;2008年5月,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任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