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细化了十七项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通知特别强调,通过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在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发基础上,大力开发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千方百计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持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中小微企业相关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今年底

  继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返”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期限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实施省、市两级基金调剂,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力争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同时,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10%以上需说明情况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虽不足20人,但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告后,企业方可实施裁员行为。裁员企业应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同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监管力度,切实抓好“根治欠薪”工作,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省内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展给予补贴

  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省内企业进行市场开拓,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参展费用给予补贴。

  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指导第一批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长春市按国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学前教育、医疗健康、特色文体、休闲娱乐等服务,提档社区生活便利服务。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力争2022年在所有街道层面各建设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聚焦“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立足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同配套,以抓好产业空间布局带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此外,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推动长春、吉林、珲春跨境电商综试区加快建设步伐,支持长春、珲春用好吉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试点政策,推动长春综试区“即买即提”业务、珲春综试区“1210”出口业务开展。举办直播电商峰会、论坛、带货主播大赛、直播带货等有产业影响力的活动。联动各大主流电商平台,打造“吉林优品”“吉林精品”。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补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每户企业最高5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已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不可重复领取)。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超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奖励。(吉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放宽贷款用途,精简申请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大贴息力度,对优质项目和重点人群免除反担保,持续加大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惠力度。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就业的可延1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鼓励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人员,政策期限可再延长1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低保补助水平要逐月(季)递减,具体递减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加大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大力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给予补贴

  健全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强化培训针对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全面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大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等服务,对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分类帮扶。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