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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50%提至100%

  吉林省人社厅与吉林省财政厅7月9日下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决定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已享受2020年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审核,由原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标准补发,各地要在7月底前完成中小微企业100%的稳岗返还任务。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支持参保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为职工发放工资(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的,可按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不超过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