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中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并领取奖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管理、使用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违规发放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潘中玉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利用集团投资的平台,大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顶风违纪违法,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中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