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纪委监委对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王哲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哲敏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向国有企业索要赞助费,加重企业负担;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在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决定逮捕,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哲敏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白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白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哲敏开除党籍处分;由白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白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