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根据目前防控工作需要,经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高风险区来(返)长人员管控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有4月26日后舒兰市旅居经历的来(返)长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二、对舒兰市来(返)长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的隔离措施,并在来长当天、第7天,第14天和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四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三、本公告发布前已来(返)长人员分三种情况落实管控措施:

  一是到长已满14天者,先集中隔离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二是到长已满7天不足14天者,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三是到长未满7天者,集中隔离至满14天,期间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

  四、各社区(村屯),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5月12日18时前完成辖区内舒兰市来(返)长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

  五、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舒兰市情况,以及舒兰市人员来长就医就诊情况,并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屯)报告。

  六、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舒兰市来长住宿人员,并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向所在社区报告。

  七、各级各类学校要求目前尚在舒兰市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暂不返校。

  八、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九、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如发现近期来自或曾到过有关高风险区的人员,可拨打12320或12345进行举报。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来源: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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